各有关单位:
因假期将至,大部分教师未及时收到项目通知,学校与省学位办沟通将立项申报时间延长,请各申请人务必于7月13日中午前提交项目申请。
为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落实我校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建设,切实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所面临问题与困境,不断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2015年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2015年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分为专项项目和自选项目两类,专项项目由学校指定研究题目,自选项目由申请人在项目指南中自选。
专项项目是学校为落实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研究培养质量而设置的专题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侧重于针对性的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关键问题,提出发展思路与具体措施,形成的理论、实践成果直接落实在专项建设工作中,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基础与实施依据。
自选项目面向全体研究生教育教学参与者,项目立项侧重于专题研究,项目成果应对研究生教学改革具有推动和实践意义,要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成果可以是调研报告、实施方案、教学成果等多种形式。
二、立项原则
项目研究需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基本规律,结合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注重继承与创新,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细节与宏观的建设关系。项目研究要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吸纳国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先进经验,力争在现有教育教学改革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三、立项要求
(一)专项项目立项要求
专项项目实行培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与研究生院联合申报制,一般由培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申报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研究生院相关人员作为项目第二负责人。专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6-12个月。
专项项目第一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培养单位的申报人应为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导师组组长、专业学位管理中心负责人、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一般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两年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2.相关职能部门的申报人应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研究领域的工作负责人。
3. 每位项目第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且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
(二)自选项目立项要求
自选项目立项应从学校发布的立项指南中选择申报方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项目进行申报。立项项目与学校其他教学研究类项目在研究范围和内容相同的,原则上不得同时兼报,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个月。
一般项目申报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形式参加教改工程的申报立项。
2. 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且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
3. 以往申报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未结项或延期的,不能参加新一轮立项申请。
四、项目管理
(一)专项项目管理
1. 联合研究制
专项项目由培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和研究生院联合实施,研究生院人员不仅是项目的参与者,一般也作为项目组秘书,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实施。
2. 经费管理
专项项目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经费用于调研考察、图书资料、成果发表、应用推广等各环节,对成果应用效果较好的项目,经项目申请,学校组织答辩审核通过后,进行经费追加。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独立设帐,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成员统一规划使用,专款专用。
(二)自选项目
1. 项目负责人制。自选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立项任务书实施计划开展具体研究工作,规划并分配项目经费使用,完成项目研究并将成果推广应用。
2. 经费管理
自选项目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由项目负责人以报销形式使用每个项目独立设帐,专款专用。
五、申报要求
请各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务必于7月13日中午前将电子文档通过教务办公网邮箱发送至研究生学院李琳琳<ID:lilinlin1>,纸质文档送至研究生学院(主楼B座206室)。联系电话:86604799。因将至假期,学校将在7月13日进行项目评审,请务必按时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请各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务必于7月13日中午前将电子文档通过教务办公网邮箱发送至研究生学院李琳琳<ID:lilinlin1>,纸质文档送至研究生学院(主楼B座206室)。联系电话:86604799。因将至假期,学校将在7月13日进行项目评审,请务必按时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
1. 2015年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申报指南
1. 2015年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申报指南
2. 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
3. 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自选项目申请书
4. 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